山西省推进标准化改革发展2016年行动计划

山西省推进标准化改革发展2016年行动计划

时间:2016年05月16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全省推进标准化改革发展2016年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2日



  全省推进标准化改革发展2016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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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实施《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4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协同有序推进我省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确保2016年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 制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89号)及《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要求,制定《山西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围绕全省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和政治的总体布局,在优化标准体系、推动标准实施、强化标准监督、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加强国际标准化工作、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等方面,提出“十三五”时期全省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为我省“十三五”时期标准化体系建设做好顶层设计和全面部署。(省质监局牵头,省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6年6月底前完成)

  二、开展强制性地方标准清理评估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3号)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我省现行强制性地方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和评估,分类实施“转、修、废”,不再适用的予以废止,不宜强制的转化为推荐性标准,确需保留的,提出继续有效或进行修订的建议。(省质监局牵头,省经信委、省林业厅、省环保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加强推荐性地方标准制(修)订

  省标准化主管部门、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在省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协调配合,按照山西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的要求,紧密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地方推荐性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重点推进特色农产品、文化旅游、装备制造、节能环保、循环经济、健康养老、现代物流、社会治理等领域地方标准的研制。对2012年以前发布实施的推荐性地方标准进行复审,不适用的予以废止;需要修订的,分批次进行修订。(省质监局牵头,省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四、完善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

  制定《山西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逐步建立我省地方标准统一规划、统一立项、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四统一”工作模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落实标准制(修)订工作责任,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地方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技术性审查、征求意见等工作,省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编号、发布等工作。(省质监局牵头,省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6年5月底前完成)

  探索建立军民标准化成果转化机制,推进军民标准通用化工作。(省质监局牵头,省国防科工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地方标准信息公开和共享平台,免费向社会公开所有现行有效地方标准文本,让全社会共享标准化工作成果。(省质监局牵头,省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

  研究制定《山西省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省质监局牵头,省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6年8月底前完成)

  积极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在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新材料、节能环保、信息、医药、轻工、纺织、家政服务等行业和科技类产业开展团体标准试点。(省质监局牵头,省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有序推进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

  研究制定《山西省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管理办法》,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切实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阳泉、临汾两市开展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试点,为在全省全面推开此项制度总结经验。(省质监局牵头,阳泉、临汾市人民政府,省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七、加快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

  研究制定《山西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广泛参与、公开透明、协商一致、管理科学的工作机制。(省质监局牵头,省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6年6月底前完成)

  重点推进农业、节能减排、装备制造、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社会管理、养老服务、现代物流等领域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组建工作。(省质监局牵头,省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大力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

  研究制定《山西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加强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省质监局牵头,省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6年7月底前完成)

  对在建的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加强指导,精心做好第七批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考核验收工作,积极开展新的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各市、县要组织开展本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省质监局牵头,省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标准化工作宣传力度

  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利用“世界标准日”“质量月”等活动,大力宣传标准化改革的重大意义,深入解读国家及省标准化改革发展重要精神。加强对标准化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的宣传培训,加大重要标准宣传贯彻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省质监局牵头,省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标准实施监督

  探索建立标准化主管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调推动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省质监局牵头,省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在一市域、一行业组织试点,探索开展重点领域推荐性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工作。(省质监局牵头,临汾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质监、工商、环保、食品药品监管、安监等部门在标准实施中的联动执法,将市场主体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提高标准实施监督成效。(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标准化工作经费在年度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直各部门要统筹安排本部门的标准化工作经费。(省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研究制定《山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对具有创新性、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标准,以及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实施奖励。(省质监局牵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十二、加强市、县级标准化工作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事项。提出本行政区域推进标准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方案),全面部署本行政区域标准化改革发展重要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直各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对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协同配合。省直各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本行动计划,结合实际,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

(责任编辑: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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