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国家标准GB/T16733—1997《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明确了我国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性划分。
这个标准是以世界贸易组织(WTO)关于标准制定阶段划分的标准为基础,参考国际标准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ISO/IEC导则 第一部分技术工作程序》提出的。
具体分为九个阶段:
1.预阶段——对需要立项的新项目进行必要的论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新工作项目建议,包括标准草案或标准大纲(标准的范围、结构及其相互关系等),交由技术委员会或主管部门对收到的新工作项目建议进行审查上报。
2.立项阶段——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查、汇总、协调、确定的新项目列出《国家标准制、修订项日计划》并下达。
3.起草阶段——主管部门或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落实新工作项目计划,项目负责人组织标准起草工作组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
4.征求意见阶段——将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往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提出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完成标准草案送审稿。
5.审查阶段——对标准草案送审稿组织审查,在《审查》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标准草案报批稿和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若标准草案送审稿没有被通过,则应分发第二标准草案送审稿,再次进行审查。项目负责人要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延长或终止该项日计划申请报告。
6.批准阶段——主管部门对标准草案报批稿及报批材料进行程序、技术审核。对不符合报批要求的,应退回有关起草单位,限时解决问题后再行审核。国家标准技术审查机构对报批材料进行技术审查,在此基础上,对报批稿完成必要的协调和完善工作。若报批稿中存在重大技术方面的问题或协调方面的问题,要退回部门或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限时解决问题后再报批;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国家标准。 7.出版阶段——将国家标准出版稿编辑出版,提供标准出版物。
8.复审阶段——对实施周期达5年的标准要进行复审,以确定是否确认(继续有效),修改(通过技术勘误表或修改单),修订(提交一个新工作项目建议,列入工作计划)或废止。
9.废止阶段——对于经复审后确定为无存在必要的标准予以废止。
另外制定国家标准制定还可使用快速程序。快速程序适用于已有成熟标准草案项目,如等同采用、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和对现有国家标准的修订或中国其他各级标准的转化项目。快速程序特别适用于变化快的技术领域。对等同采用、等效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可直接由立项阶段进入征求意见阶段,省略起草阶段,将该标准作为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分发征求意见。对现有国家标准的修订项目或中国其他各级标准的转化项目可直接由立项阶段进入审查阶段,省略起草阶段和征求意见阶段,即将该现有标准作为标准送审稿组织审查。
标准的制定是指制定标准的主管部门对需要制定为标准的项目编制的制定计划、组织草拟、审批、编号、批准发布、出版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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