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和推荐重要技术标准奖励项目的通知》(桂质监函〔2016〕187号)要求,自治区质监局在全区范围内公开征集2015年实施的重要技术标准项目。
按照管理规定和评审程序,初审符合条件的15项标准公开答辩,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标准答辩项目,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6年10月28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自治区质监局标准化处(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地址:南宁市星湖路26号,邮编:5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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