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

沈阳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

时间:2016年06月14日

  为推动我市标准化战略实施,加快完善标准化体系,提升标准化水平,根据《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辽宁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及《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任务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要求,推动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加快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普及应用和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标准化+”效应,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全面落实标准化改革要求,完善标准化体制机制。以科技创新为动力,紧紧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部署,推进科技研发、标准研制和产业发展一体化,提升标准技术水平。以管理创新为抓手,加大标准实施、监督和服务力度,提高标准化效益。

  2.坚持协同共治、科学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对标准化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企业、社会团体和产业联盟的主体活力;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协调推进,加强政策引导、执法督导和服务指导;强化社会监督作用,畅通监督渠道,形成标准化共治新格局。

  3.坚持需求导向、服务发展。紧紧围绕我市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总目标和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总任务,聚焦产业转型升级、节能减排、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发展需求,合理规划我市重点领域标准化体系,保障标准有效供给,满足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社会治理创新、生态环境保护、文化繁荣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和对外贸易合作的需要。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成效显现,“沈阳标准”的品牌效应初步形成,深化标准化改革任务基本完成。

  1.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政府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为主体,高校和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的标准化工作机制以及协调配套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

  2.标准体系科学完善。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基本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标准体系,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少于200项;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地方标准、地方技术规范以及团体标准不少于100项。

  3.标准化效益充分显现。全市“三高”农业产品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达到50%以上;主要工业产品的标准达到国际标准水平,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国际标准转化率从目前的70%提高到90%以上;服务业标准化领域进一步拓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程度显著提高。

  4.标准化基础进一步夯实。在保持全国副省级城市标委会数量第一的基础上,力争全国及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建设有新的突破,抢占新业态、新领域标准化发言权;推进国家机器人等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促进优势产业标准化创新;构建沈阳市标准化专家库,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能力进一步增强;建立我市标准化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标准体系。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精神,发挥市场在标准化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将政府单一供给的现行标准体系,转变为由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的新型标准体系。

  积极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研制。支持大型企业、行业领军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更多参与或主导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完善地方标准体系。以满足地方自然条件、民族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为重点,积极参与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顺应改革形势和市场需求,探索制定满足沈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技术规范。

  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引导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自主制定发布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探索在我市重点领域和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

  放开搞活企业标准。企业根据需要自主制定、实施企业标准。引导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强化社会监督。

  (责任部门: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二)推动标准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在制定政策措施时要积极引用标准,应用标准开展宏观调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运用行业准入、生产许可、合格评定/认证认可、行政执法、监督抽查等手段,促进标准实施。推进并规范各级各类标准化试点示范,提高试点示范项目的质量和效益。运用标准化手段规范自身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效能。各部门在本领域重要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发布时,要组织好标准宣传推广工作。企业应严格执行标准,将标准作为生产经营、提供服务和控制质量的依据和手段,弘扬“工匠”精神,健全监督激励机制,打造“标准-质量-品牌”的良性互动链条。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科研机构、学术团体以及相关标准化专业组织等各类市场主体在标准实施中的作用,积极利用自身有利条件,推动标准实施。(责任部门:各有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三)强化标准实施监督。实行标准分类监督制度。健全以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为主要形式的强制性标准监督机制,强化依据标准监管,保证强制性标准得到严格执行。完善标准符合性检测、监督抽查、认证等推荐性标准监督机制,促进推荐性标准有效实施。探索实行以团体自律和政府必要规范为主要形式的团体标准监督机制,发挥市场对团体标准的优胜劣汰作用。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监督机制,保障公开内容真实有效,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加强标准实施的监督和评估。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重要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估,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加强对反馈信息的分类处理,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

  强化标准实施的社会监督。进一步畅通标准化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消费者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加强标准化社会教育,强化标准意识,调动社会公众积极性,共同监督标准实施。

  (责任部门:各有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四)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建立完善标准化服务体系。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增强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驻沈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学会(协会)、标准化科研机构和标准化专家的作用,开展标准技术内容和编制方法咨询,为企业制定标准提供国内外相关标准分析研究,为企业实施标准提供定制化技术解决方案,指导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

  探索培育标准化服务机构。引导有能力的社会组织通过成立标准化技术服务事务所等形式开展标准化服务,加快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

  (责任部门:市质监局、民政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

  (五)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推进标准化与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技术基础协同发展,支撑产业发展、行业管理和社会治理。引导市属高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申请设立标准化学科,开展标准化学历教育、普及教育,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支持标准化科研机构承担科技计划和标准化科研项目,开展标准化理论、方法、政策研究。构建我市标准化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以国家标准馆沈阳分馆为依托,为社会提供标准查询、技术咨询、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等信息服务。(责任部门:市质监局、教育局、科技局等有关部门)

   三、重点领域

  (一)深化农业标准化工作,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不断完善现代农业标准体系,推广现代农业生产技术。以粮油、蔬菜、水产品、果品、畜禽、特色产品等主导产业为重点,开展高标准农田、设施农业、现代种业、农业机械、高产高效栽培、健康养殖、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现代水利、森林经营和保护、农业气象、农业信息化、农技推广、农产品冷链物流、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的标准研究。以我市寒富苹果、大米、鲫鱼、葡萄等特色产业为重点,根据地域特点,研制种质资源保护、传统农艺、地理标志保护等地方标准和农业标准规范。

  加强标准推广应用,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结合我市实施的农业科技跃升、农业产业化做优、农畜产品质量提升等重大农业工程,加大标准的实施力度,助推我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高端精品农产品生产基地、“名特优新”农产品基地和畜禽标准化生态养殖场等项目建设,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标准化生产。加快农产品精深加工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标准化工作,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

  (责任部门:市规划国土局、农经委、林业局、水利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气象局,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区、县(市)政府)

  (二)提升工业标准化水平,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强智能制造装备和航空领域标准研制。发挥我市在高档数控机床、机器人、航空发动机、重要航空零部件等领域的优势,推进相关领域的技术标准研制,争取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中取得主导地位,促进主导产业创新发展。

  提升优势产业标准水平。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电力装备、机械装备等优势产业,积极采用和整合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强新能源汽车、大数据、核电装备、通用装备、重矿装备等领域标准研究,努力让“沈阳标准”走出去。

  推进新兴产业标准化。以现代建筑产业及专用设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新材料、生物制药及数字医疗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加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转化为标准,促进新兴产业提高核心竞争力。

  加强传统产业标准化工作。围绕冶金产业、化工产业、医药产业、轻工行业、纺织行业等传统产业,开展标准提升工程,助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及相关区、县(市)政府)

  (三)拓展服务业标准化领域,规范服务业发展。完善生产性服务业标准体系,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高端化延伸。初步建立物流、信息服务、高技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标准体系,实施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加强物流配送、会展服务、电子商务、信息技术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人力资源服务等相关流程、质量和评价标准的研制,促进服务业对工业转型升级和农业现代化服务支撑能力的提升。

  健全生活性服务业标准体系,推进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化。积极实施相关国家标准,制定具有我市特色的旅行社、星级酒店、景区、乡村旅游、老龄服务、家政服务、社区建设等相关管理和评价标准,完善服务标准,促进消费结构升级。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服务业委、旅游委、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及相关区、县(市)政府)

  (四)加强生态文明标准化,服务绿色发展。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以资源节约、节能减排、循环利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为着力点,结合我市青山、碧水、蓝天工程和绿化提升行动,贯彻实施国家、行业有关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及能效能耗、碳排放、节能环保、循环经济以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标准;开展绿色清洁生产、污染物排放控制、城市绿化、绿色交通、秸秆综合利用、绿色景观建设、造林育林、城乡水环境治理、湿地生态保护等标准研究,初步建立循环经济、节能减排标准体系,为创造优良人居环境,实现绿色发展提供技术支撑。(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规划国土局、环保局、建委、交通局、农经委、水利局、林业局、质监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五)加强社会治理标准化,保障改善民生。以创新城市管理、优化公共资源合理配置、服务保障民生为着眼点,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在教育、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医疗卫生、公共交通、检验检疫、公共安全、气象服务、防灾减灾、优抚安置、社会救助、行政审批等领域贯彻实施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根据我市实际需要,开展数字校园、学校管理、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职业技能培训、智慧医院、交通管理服务、城镇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绿色建筑、市政管理、消防安全、反恐防暴、执法规范化建设、食品安全、安全生产、政务服务等领域标准研究。结合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建立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建立协调统一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标准体系。(责任部门: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建委、城管局、民政局、交通局、卫生计生委、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气象局、政务服务办、应急办、质监局,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区、县(市)政府)

  (六)加强文化建设标准化,促进文化繁荣。以优化公共文化服务、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为着力点,加快文化产业技术标准、文化市场产品标准与服务规范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积极参与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文化安全管理和技术标准,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文化环境健康有序发展。开展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艺术场馆、体育场馆及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服务标准的研制;开展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文化传承标准研究;加强体育用品、健身娱乐、全民健身场所等领域标准的制修订,完善体育产业标准体系。(责任部门:市文广局、体育局、质监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四、重大工程

  (一)农产品安全标准化工程。结合我市实际,以保障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全面提升农业生产现代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水平。围绕产地环境治理、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种植、健康养殖、合理加工,构建科学、先进、适用的农产品安全标准体系和标准实施推广体系。重点加强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米袋子”、“菜篮子”产品安全种植,畜禽、水产健康养殖,粮食流通,鲜活农产品流通溯源,粮油产品品质提升和节约减损,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等领域标准研究和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覆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的农产品安全保障标准体系,联合涉农部门开展农业标准实施监督检查,有效保障农产品安全。围绕我市环城都市农业产业带、沈康现代农业示范带、沈阜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带和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等项目建设,大力开展以建立现代农业生产体系为目标的标准化示范推广工作。(责任部门:市农经委、水利局、林业局、质监局,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区、县(市)政府)

  (二)智能制造和装备升级标准化工程。围绕国家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中国制造2025以及我市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确定的战略任务和重点领域,对接我市“2445”工业体系,加大关键技术标准研制力度,提升智能制造和装备技术水平和竞争力,促进产业发展。

  加强智能制造装备和航空产业标准化工作。重点聚焦高档数控机床、机器人整机、机器人关键部件、数字医疗、航空发动机、重要航空零部件等产业领域,整合资源,协同攻关,开展技术创新和标准创制。充分发挥机器人、智能机床、航空装备等产业与技术创新联盟的作用,强化智能装备制造上下游产业的配套合作,注重将协同创新的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依托新松公司、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通用航空产业基地等产业聚集区的技术和人才优势,积极申报机器人等领域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

  加强传统制造业标准化工作。在沈鼓集团等重点装备制造企业开展标准化提升试点工作,引导企业开展标准创新,塑造标准化良好行为,强化标准实施控制,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并及时将试点经验推广到全市企业,助力转型升级发展。探索建立标准化与自主技术创新协同发展的工作机制,协调推动机床集团、沈鼓集团等积极申报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项目。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及相关区、县(市)政府)

  (三)智慧城市标准化工程。积极参与智慧城市和大数据相关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制定工作,抢占标准话语权,支撑智慧城市建设。

  建立并完善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基于国家智慧城市标准体系框架,统一建立包括总体标准、基础设施标准、数据存储与信息共享标准、应用标准、建设管理标准及安全标准六大类的沈阳智慧城市标准体系,重点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相关标准规范的研究探索,制定完善基础信息采集、信息资源共享目录标准、信息系统接口标准等领域技术标准和实施细则,推广各种技术标准规范应用,包括智慧城市效能评价指标体系、沈阳市大数据资源目录体系、沈阳市数据系统接口标准、沈阳市信息资源交换和共享管理规范等。

  探索建立大数据标准体系。初步建立大数据交换和交易标准体系,研制数据确权、数据资产、数据交易、数据服务等标准,促进大数据交易市场有序发展。开展标准验证和应用试点示范,建立标准符合性评估体系,在有条件的行业和领域开展标准验证和评估试点示范工作。

  (责任部门:市大数据管理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

  (四)现代建筑产业标准化工程。落实国家全面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有关文件要求,基本建成符合我市发展特点的现代建筑产业标准体系,为推进国家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以推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及全装修为重点,建立和完善符合沈阳市地区特点的技术标准体系。完善预制混凝土结构设计、生产、施工、验收、运营管理等环节标准,根据工程实际,修订现有技术标准,逐步提高建筑部品部件的标准化程度,编制预制混凝土构件建筑外墙板、内墙板、叠合楼板等主要预制构件的标准图集。加大钢结构建筑技术规范推广应用力度,通过开展钢结构住宅试点工程建设,编制完善符合我市特点的钢结构住宅体系技术标准。加强钢结构配套体系建设,编制钢结构外墙、轻质内墙板、楼板等新型产品的技术标准及图集。探索木结构技术的应用,开展不同型式木结构在养老地产、公园配套工程、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试点应用,研究制定木结构技术标准。逐步加强全装修在我市建筑工程中的比例,编制全装修相关部品的标准化,推进成品住宅建设,提高成品住宅交付率。在市政领域推进现代建筑产业标准化工作,开展施工临时用房、围墙、公厕等市政标准图集的研究与编制。

  (责任部门:市建委、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及相关区、县(市)政府)

  (五)节能减排标准化工程。落实国家、省节能减排低碳发展有关规划,支持、推动我市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国家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强化能效、能耗强制性节能标准在冶金、石化、建材、能源、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中的有效实施。积极参与生产设备节能、节能监测与管理、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新能源汽车、节约型公共机构评价等方面标准的研究与制修订,注重将具有特色的节能技术、产品和服务模式转化为标准。结合地域自然条件,开展符合沈阳实际的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收和评价等标准研究,逐步提高新建公共建筑能效水平。加强节能标准实施监督,加大节能监察力度,督促用能单位实施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主动参与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等领域的标准研究和制修订工作,有效支撑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强化政策与标准的有效衔接,制定相关政策应优先采用节能标准。协调推动法库陶瓷产业园、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等园区申报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建委、交通局、质监局及相关区、县(市)政府)

  (六)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程。围绕基本公共服务的资源配置、运行管理、绩效评价以及农村、老人、残疾人、社区建设、社会福利、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婚姻、收养、殡葬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制修订地方标准,健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开展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加强政府自我监督,探索创新社会公众监督、媒体监督等方式,强化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的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紧贴政府职能转变,开展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宣传贯彻和培训,利用网络、报刊等公开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协同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责任部门:市教育局、文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服务业委、气象局、体育局、质监局,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有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七)旅游服务标准化工程。按照《沈阳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5-2020年)》总体要求,不断完善我市旅游服务标准体系。重点推进旅游基础设施、旅游装备和重点景区标准化建设,制修订旅行社、旅游餐饮住宿、旅游安全、文明旅游、景区环境保护、诚信经营等服务标准,规范旅游经营与服务。继续开展我市旅游企业标准化工程,强化旅游服务标准的实施,提高旅游业服务质量。(责任部门:市旅游委、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及相关区、县(市)政府)

  (八)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工程。围绕《沈阳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2015-2020年)》提出的发展目标,科学制定城镇化水平、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资源环境等各环节的标准,满足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的需要。

  围绕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等改革重点领域,不断完善适应沈阳城镇建设实际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标准体系。加快制定用于指导和评价新型城镇化进程的量化指标、测算依据、数据采集、监测与评价方法等基础通用标准。加强新型城镇化规划建设、资源配置、管理评价以及与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相配套的标准制定。推动标准在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应用和实施,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标准化水平。

  (责任部门:市建委、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九)现代物流标准化工程。按照国家、省关于建设现代物流的要求,完善物流服务标准,提高物流行业标准化设施、设备和器具应用水平。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重点企业,制定科学、规范的物流标准。总结推广物流载体标准化经验,提高托盘等物流载体的标准普及率及循环共用水平。积极推动新兴领域物流标准制定,与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先进科学技术发展相适应,加快制定符合绿色发展、安全发展和节能环保要求的电子商务物流、快递物流等物流标准。围绕肉类、水果、水产品等重要农产品,积极开展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工作,推动农产品全程冷链流通发展。加快制定电子商务、餐饮配送、装卸搬运、会展、绿色流通等一批重点领域标准。选取一批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大型物流企业、城市配送中心、电子商务企业等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试点企业制标、贯标。创新标准实施推广途径,推进标准的实施应用,培育标准化服务和管理品牌。(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委、交通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及相关区、县(市)政府)

  (十)沈阳标准走出去工程。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部署,按照《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2015-2017年)》要求,围绕我市境外工业园区建设,注重标准与装备、技术、服务同步走出去;围绕我市制造业国际化水平提升工程的实施,引导和鼓励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抢占技术标准竞争的制高点。鼓励具有知识产权和较高技术水平的输变电设备、数控机床、轨道交通、自主品牌汽车及零部件等优势产业与沿线国家开展标准合作,使标准得到沿线国家认可。积极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标准翻译及比对工作。探索将国内农产品示范园区推广到国外,建立相关标准,制定协调国家间的通用标准。(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服务业委、农经委、质监局,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区、县(市)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标准化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标准化发展政策措施,协调解决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在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实施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推进规划实施;做好相关专项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抓好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的责任分解和落实,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考核,适时开展规划实施的效果评估和监督检查,跟踪分析规划的实施进展,确保规划落到实处。根据外部因素和内部条件变化,对规划进行中期评估和调整、优化,提高规划科学性和有效性。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责任部门:各有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二)完善经费保障。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对全社会、各行业承担制定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工作的相关单位,由市本级财政按照市政府相关政策予以支持。各级财政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加大投入。(责任部门: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三)实施创新驱动。加强标准与科技互动,将重要标准的研制列入科技计划支持范围,将标准作为相关科研项目立项、评审、验收的重要考核指标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重要依据,将标准创新列入市级科技进步奖评审范围。提高标准化在技术成果验收考核中的权重,应用科技报告制度促进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加强专利与标准相结合,促进标准合理采用新技术。(责任部门: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四)加强队伍建设。建立沈阳市标准化专家库,为标准化政策制定、标准评估评价和实施监督提供技术支撑。加强标准化专业知识、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提高专业人员、企业管理者和社会公众的标准化意识。引导企事业单位培养标准创新人才;鼓励标准化人才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着力培养一批国际标准化专家。鼓励有条件的市属高校开设标准化课程,设立标准化专业,开展标准化继续教育。(责任部门:市质监局、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标准化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化先进典型和突出成就,扩大标准化社会影响力。加强重要舆情研判和突发事件处置。广泛开展世界标准日、质量月、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群众性标准化宣传活动,深入企业、机关、学校、社区、乡村普及标准化知识,宣传标准化理念,营造标准化工作良好氛围。(责任部门:市质监局、文广局、应急办、网信办等有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各地区、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划,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12日印发


(责任编辑: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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