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财政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印发了《荆门市标准化工作资助与奖励办法》,该办法是对我市有关单位主持标准制定及参加各类标准化活动的标准化项目的一次性资助奖励。
据了解,本《办法》填补了我市多年来标准化奖励政策的空缺,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我市标准化工作资助与奖励。《办法》规定,凡在本市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企业、事业单位、大专院校、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等),符合下列六种情形的,均可申请资助奖励。一是对经批准成立的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EC、ITU)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一次性给予资助30万元;对经批准成立国家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一次性给予资助20万元;对经批准成立国家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下属工作组的单位,一次性给予资助10万元;对经批准成立湖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的单位,给予资助5万元。二是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湖北省地方标准并经批准发布的,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三是获得国家级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四是对获AAAA级、AAA级 “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五是对承担国家、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并通过标准化主管部门验收的单位,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资助。六是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项目,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市质监局负责资助与奖励项目的受理工作,并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理的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拟定资助奖励项目及额度。相关资料、报表可登陆市质监局网站查询。(记者李力 通讯员任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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