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德阳质量技术监督局 德阳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德阳市标准化工作资助与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川德质监发[2012]1号
各县(市、区)质监局、财政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德府发[2011]22号)精神,我市建立标准化激励机制,对在标准化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给予资助与奖励。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德阳市标准化工作资助与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德阳市标准化工作资助与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德阳市标准化工作资助与奖励申请表
四川省德阳质量技术监督局 德阳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德阳市标准化工作资助与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标准化工作资助与奖励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格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德府发〔2011〕2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标准化工作资助与奖励资金(以下简称标准化资金)是指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的对全市新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从事技术标准研制、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承担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单位给予资助与奖励的资金。
第三条 市质监局负责标准化资助奖励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管理,财政局负责标准化资金的拨付,并会同市质监局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标准化资助与奖励形式采取一次性后补助方式:即所申请资助与奖励的标准化项目必须在项目实施完毕且取得相应成果后,才能提出资助与奖励申请。
第二章 资助与奖励范围、额度
第五条 标准化工作资助与奖励范围包括:
(一)标准化工作资助范围:新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工作组(WG)的单位;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技术标准的单位。
(二)标准化工作奖励范围: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的单位;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单位。
第六条 标准化资金的资助与奖励额度按照《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执行,具体额度如下:
(一)新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或工作组(WG)的单位,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成立后,市政府分别给予30万元(TC)、20万元(SC)和10万元(WG)的资助;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标准文本正式发布后,市政府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助。
(二)对承担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单位,验收合格并经国家质检总局下达确认文件后,市政府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承担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单位,验收合格并经省质监局下达确认文件后,市政府给予5万元的奖励。
(三)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的单位,取得采标认可证书后,市政府给予2万元的奖励。
第三章 受理与审批
第七条 申请标准化资金的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申报的统一要求,向市质监局提出申请。申请标准化资金时应提交如下资料:
(一)《德阳市标准化工作资助与奖励申请表》;
(二)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有效复印件;
(三)相关项目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八条 申请标准化资金的单位每年8月10日前将上一年8月1日至本年度7月31日资助与奖励项目的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到市质监局申请受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一)申请项目不属于第六条规定的资助与奖励范围;
(二)逾期或提供的材料不齐全;
(三)申请材料弄虚作假。
第十条 申请资助与奖励的相关材料由市质监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共同下达项目资助或奖励计划,并按预算资金拨付程序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四章 资金管理监督
第十一条 申请单位收到标准化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补贴标准研究经费、技术标准研究成果转化、采标等企业标准化建设、标准化项目的实施和推广,以及奖励标准化工作的有功人员等。
第十二条 标准化资助与奖励项目绩效考评由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和资金申请单位分级实施。获得资助奖励的单位应在资金拨付后次年4月底前,向市质监局提交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效果的报告。市质监局会同市财政局在项目单位自评基础上对标准化资助与奖励资金作出整体评价,具体考评方式及内容按照市财政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标准化资助与奖励项目绩效考评结果将纳入项目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并作为审核该单位以后申报资金的重要依据。对出现弄虚作假骗取资助奖励资金、违规使用资金等问题的,将采取措施收回已资助或奖励的经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质监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各县(市、区)应加大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扶持和经费支持力度,并制定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资助与奖励资金的引导作用。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德阳市标准化工作资助与奖励申请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类别 | □新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 □SC □WG) □主导制定国际标准 □主导制定国家标准 □主导制定行业标准 □承担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 □承担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 |||
单位地址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申请额度 | |||
开户单位名称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单位类型 | □ 大型企业 □ 中小型企业 □ 科研院所 □ 高等院校 □ 其他事业单位 □ 其他 | |||
申报材料 目录 | 1. | |||
申请单位意见 | 法人代表: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质监局审查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局审查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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