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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单位可以申报标准化资助奖励?
凡在青岛市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可依照本办法申请资助奖励。
二、申报标准化资助奖励项目的条件是什么?
1、申请资助奖励的标准化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标准先进水平的;
(2)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有利于促进我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及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
(3)标准中含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形成优势产业和提升本市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的;
(4)标准化项目的实施能给本市带来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2、申请资助奖励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必须是标准已经正式发布,且申请时间与标准正式发布时间间隔不超过1年。
3、标准化项目已获得政府部门同类性质更高额度资助奖励的,不再重复资助奖励。
三、标准化资助奖励的范围有哪些?
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主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的;承担国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获得国家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承担国家级标准化示范项目的,承担山东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的。
四、申请标准化资助奖励项目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申报标准制修订项目资助奖励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标准化资助奖励申请表;
(2)标准发布机构同意立项和批准发布的文件;
(3) 该标准项目的特点及其先进性和创新性的证明或说明,其中标准中涉及专利的,还需提供专利证明;
(4)标准审查评审会议的意见;
(5)专业机构出具的标准查新报告及标准文本;
(6)该标准的实施能给本市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及相关资料(有具体数据证明);
(7)承担标准项目发生的经费明细;
(8)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查原件交复印件);
(9)其他相关资料。
2、申报其他标准化项目资助奖励的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
(1)标准化资助奖励申请表;
(2)标准化项目经有关主管部门鉴定、验收或批准的证明材料;
(3)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查原件交复印件);
(4)该项目的实施能给本市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及相关资料(有具体数据证明)。
五、申请标准化资助奖励有哪些流程?
1、项目申报
市质监局标准化主管部门每年一季度受理标准化资助奖励申请。
2、项目评审
市质监局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主管部门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分期分批组织专家对受理的资助奖励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经在有关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根据评审结果决定资助奖励项目及额度。
3、项目资助奖励
市质监局标准化主管部门于每年6月底前,根据资助奖励申请的审核结果,制定标准化资助奖励年度计划报市财政局主管部门,经市财政局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市政府批准后,按财政直接支付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六、申请不予受理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项目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2、超过规定期限的;
3、申请单位近两年内因标准或质量问题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4、弄虚作假的;
5、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
七、骗取资助奖励资金如何处置?
获得资助奖励的单位应当接受市财政主管部门、市质监局标准化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接受审计主管部门的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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