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5年01月24日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2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标准是质量的准绳,是经济社会有序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加强标准制定、实施、监督和服务,对于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农业现代化、社会治理创新、生态文明建设等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重要论述和中国质量大会精神,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在实施“八项工程”、推进“两个率先”中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主题主线,紧扣江苏“两个率先”发展要求,以提升标准先进性、适用性、有效性为目标,完善标准体系和创新机制,强化标准实施监督,夯实标准化技术基础,增强标准化服务能力,全面提高标准化工作成效,加快实现由“江苏制造”“江苏品牌”向“江苏标准”提升,努力增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发展。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建设全省标准化体系,协调推进农业、工业、服务业及社会事业各个领域标准化工作,为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标准保障。

  ——坚持创新驱动。发挥市场作用,激发企业、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建立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与标准研制同步机制,实现创新与标准化的良性循环,促进科技研发、标准研制和产业发展一体化。

  ——坚持开放合作。紧扣江苏开放型经济发展需求,深化国际标准化交流与合作,推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国际标准,研究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赢得技术话语权,增强国际竞争力。

  ——坚持齐抓共管。加强政府组织统筹,强化部门分工协作,引导企事业单位主动作为和社会广泛参与,完善创新激励、试点推广、法制监督和服务保障机制,形成导向明确、架构科学、运转高效的标准化工作新格局。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立适应江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具有江苏特色、国内领先的标准体系。“江苏标准”的先进性、适用性和有效性明显增强,对经济社会的贡献率和国际竞争力大幅提升。

  ——标准体系基本完备。政府推动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推进、协调配套,建立覆盖农业、工业、服务业及社会事业各个领域的先进标准体系。主导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30项以上,主导和参与制定国家标准500项以上,制(修)订地方标准700项以上。

  ——标准水平明显提高。标准科技含量不断提升,在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形成一批系统性强、集成度高的标准。企业标准体系普遍建立,造就一批主导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优势企业。

  ——标准实施成效显著。各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全面开展,成果得到广泛应用。标准实施、监督和保障机制有力,标准化服务市场快速健康发展。建成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试点)100个、工业标准化试点100个、服务业标准化试点120个。

  ——标准化基础更加坚实。标准化技术机构布局合理,建立全省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和一批标准创新基地,培养引进标准化高端人才100名以上。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及工作组达10个,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及工作组达30个。

  二、明确重点任务

  (一)强化标准引领作用,支撑转型升级。

  建立健全工业标准体系。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制定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框架,加快基础通用、关键共性技术、重要产品标准综合体研制,推动新技术向标准转化,以标准引领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围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三大主导产业和纺织、冶金、轻工、建材四大传统产业,以高新化、集约化和绿色化为方向,加大信息化和工业化相融合的标准研制力度,全面提高我省制造业标准水平,为培育高端市场、促进结构优化、化解过剩产能提供技术支撑。

  加快服务业标准化步伐。着眼生产性服务业提速升级和生活性服务业提质增效,以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联动发展和经营管理模式创新为重点,加大服务标准制定实施力度,培育壮大服务业主体,带动服务业质量水平上升。完善交通及流通标准应用水平,推进客运、货运、物流及流通标准体系建设。

  推动工程建设标准化发展。建立和完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检测、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工程建设标准,推动工程质量转型升级发展。完善基础设施、综合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城镇管理、绿色建筑、文化遗产载体保护等建设及运行标准。推动绿色循环低碳交通标准化体系建设,推进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管理服务、节能环保、安全应急、工程信息化、监理和监督等全过程的标准化。

  加强国际标准化工作。大力推动“江苏标准”走向国际,增强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能力,支撑我省产业、产品、技术和服务“走出去”。鼓励具有技术优势或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事业单位主导和参与国际标准研制,拓展与主要贸易国和地区的标准互认,推动我省优势产业技术标准的国际应用。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完善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为我省外向型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性贸易措施和信息保障。

  (二)完善标准创新体系,服务科技创新。

  把握标准创新方向。科学判断技术和产业发展趋势,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以关键技术标准、重要产品标准、基础标准、性能检测方法标准、评价管理标准为切入点,大力推进标准研制和自主创新,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协同发展。加大主导产业、传统产业、农业、服务业对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促进实现产业提档升级。

  建设标准创新基地。建设重点产业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积极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及工作组,实现标准创新和产业应用的有效对接。围绕产业转型升级要求,加大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标准化管理创新、标准化高端人才培养应用等力度,争创国家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在优势特色和新兴产业领域加快形成标准化工作优势,提升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专业标准化技术机构能力,争创国际标准化创新基地。

  增强标准创新动力。支持标准研制,将技术标准纳入科技成果评奖范围,将形成标准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依据。支持各类学会协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研制组织标准、联盟标准等团体标准,积极开展联盟标准化试点,推动团体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支持企业和科研院所承担各级专业标准化技术机构工作,加强落户我省的国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机构建设。将企业标准备案管理改为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增强企业标准创新活力。

  夯实标准创新基础。推进标准化人才培养和储备,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开设标准化课程和学历教育。支持我省专家到国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机构任职或参与工作。加强专业标准化技术机构规范化管理,建立监督考核和奖励退出机制。支持标准研究机构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和标准科研项目,提升标准研制、应用和服务一体化的综合性标准创新能力。建立统一的全省标准化信息网,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标准化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

  (三)加大农业标准化力度,促进农业现代化。

  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组织制定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标准体系,促进农业创新成果标准化融合、产业化发展。农业生产领域,重点制定农田保护、耕地质量评价、畜禽资源保护利用、种业发展、农业投入品使用、农兽药残留检测、农产品生产加工技术规程、产地环境评价等标准。水利领域,制定水文、防汛抗旱、节约用水、地下水保护、重点工程、农田装配式建筑物、中小河流治理、灌区节水灌溉、农村饮用水安全、水土保持等地方标准。粮食流通加工领域,重点制定粮油产品质量、粮油收购、粮油储运、粮油加工、粮油检测等标准。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重点制定农技推广、农产品质量监管、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等标准。新农村建设领域,重点制定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建设等标准。

  开展农业标准试点示范。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引领作用,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完善农业标准实施、信息服务、品牌创建、市场开拓等全过程标准化链条,推动农业标准试点示范项目规模化、产业化,提高农业生产经营和农产品质量水平。以村级公共设施运行维护和美丽乡村建设为重点,开展农村综合改革和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试点,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四)综合运用标准化手段,加强社会治理创新。

  推进社会管理标准化。以创新社会管理为目标,建立健全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公共交通、社会信用等领域标准体系,加快重要标准研制,引导公共资源合理配置,促进社会管理先进技术的转化应用。加大社会管理标准实施和监督力度,建立绩效评价和持续改进机制,促进社会管理科学化、效能化。

  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按照统一、便民、可持续原则,建立健全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医疗卫生、基本社会服务、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客运、地震气象和测绘地理信息、物品编码、组织机构代码等重点领域标准体系,提升公共服务整体水平,促进公共服务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紧贴政府职能转变,创新公共服务标准实施和监督方式,完善各方协作、共同推动的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机制。建设国家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立公共体育服务标准体系。

  推进政务管理标准化。运用标准化手段创新政府管理方式,促进职能转变,规范权力运行。重点在基层民主建设、权力运行监督、行政服务供给、市场执法监管、政府绩效管理、电子政务等领域制修订标准,构建政府管理综合标准体系,巩固和推广政府管理创新成熟经验,促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在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领域,注重通过制定实施标准,加强事中事后的规范化管理。

  (五)强化标准刚性约束,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制定实施节能标准。针对钢铁、水泥、化工、造纸、有色金属、单(多)晶硅、电解铝、平板玻璃、炼油、轮胎和船舶制造等高耗能行业,按照严于国家标准的要求,制定能耗、物耗、水耗、用能设备及技术等强制性地方标准。加强与能效领跑者制度建设的有效衔接,适时将领跑者指标纳入能效、能耗强制性标准体系。加快能源在线监测、系统能效检测、能源审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量及节能技术评估、能源绩效评价等配套的节能基础与管理标准研制,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制修订产能过剩行业涉及节能、节水、环保、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引导产业结构调整。

  建立健全环保标准体系。加强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针对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控制、烟尘控制、污水处理、工业固废处理等环保设备,研究制定高效能产品标准。建立健全环保服务标准体系,制定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评估、环境监测与检测服务、环保企业服务水平分等分级等标准。针对高排放行业,研究制定低碳产品标准,探索建立低碳企业、园区、城市等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环保标准实施情况监测系统,强化环保标准的约束力。

  开展节能减排低碳标准化试点。加强标准与节能减排政策的有效绑定,研究构建节能减排成套标准工具包,促进系列成套标准的整体综合实施。把循环经济标准化作为国家和省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加快建立循环经济示范园区标准,加大各行业节能、节水、节材、废物再利用、资源化等方面标准应用力度,完善不同层次的循环经济标准化模式,树立一批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单位,促进综合发展效益的提升。

  三、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强化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标准化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体系,大力推进标准化工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责任落实,确保完成各项任务。要充分发挥企业和科研院所的主体作用、行业协会等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构建政府统筹组织、部门分工协作、主体有效作为、社会广泛参与的标准化工作格局。

  (二)推进标准化法治。加快修订《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按照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改进推荐性标准体系、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增强企业标准活力的目标方向,建立科学合理、运行高效的标准监督管理体系。加强标准制修订管理,加快标准更新速度。完善标准实施推动机制,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和履行职能中要善于使用标准化手段,推动标准的广泛应用。强化标准实施监督,发挥行业、企业自律和消费者监督作用,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研究制定《江苏省标准化发展规划(2015-2020年)》。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围绕标准建设和创新,制定促进标准化工作发展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完善相关产业、科技、财税、人才培养等政策措施,建立稳定的标准化工作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投入,重点保障全省标准体系建设、标准示范推广、标准法制监管、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等所需经费。将标准创新项目纳入省科技进步奖评定、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范围。鼓励标准创新,奖励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标准项目承担组织和个人。利用各类人才计划,引进和培养复合型标准化高端人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增加标准化工作投入,将标准法制监管、公益性标准化技术机构发展等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强化标准实施监督。进一步加强现有标准的推广运用,重点围绕产品质量安全、人身财产安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社会治理、公共服务、民生保障等领域,加强对标准实施的事中、事后跟踪监督。突出强制性地方标准的技术法规属性,严格立项、起草、审评、批准、发布等程序,强化统一管理,增强标准约束力。完善对标准实施和标准体系运行的意见反馈和评价机制,保证强制性标准的权威性和约束性,发挥推荐性标准的引导和支撑作用,加强对强制性标准的宣传贯彻措施,强化标准实施的效果评估。

  (五)大力开展标准化服务。积极培育标准化服务市场,支持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产业技术联盟和企业开展标准化技术服务,加强标准化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土地、价格、税收等优惠政策,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体系,促进标准化服务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分析研究、标准信息及标准编制方法咨询、标准培训和宣传贯彻、制定实施企业标准体系、人才培养等方面丰富标准化服务内涵,全面提高标准化服务水平。

  (六)优化标准化发展环境。加强标准文化建设,树立“标准先行”理念,放大“江苏标准”作用,使标准化成为实现“两个率先”的重要“推进器”。广泛开展“10?14”世界标准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科技周、质量月等活动,深入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和机关,开展法律法规和标准化知识普及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提高广大群众对标准化工作的参与度,营造全社会了解标准、重视标准、应用标准的浓厚氛围。


(责任编辑: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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